原有公司在九龙办事处,因其他原因需要搬家,重新租的厂房在胶东办事处,原有公司注册地址也没变,所以只能在租的厂房这又重新注册了一家新公司,新公司没业务,用新公司做的环评资质危废业务、危废发票全部走新公司。
原有这个公司26年买一些二手设备、无采购发票、私人账户付款,领导意思把这些设备录入新公司,例如当时张三个人卡付的款,做账 借张三款挂其他应付款,借的钱付的设备款这样设备款录入固定资产账是平的,无非有其他应付款挂账上。
新公司本身若无配套经营资产,单纯只接收危废进项发票,容易被税务质疑:只有进项、无对应资产/经营成本,业务不真实、进销不匹配。
所以打算:把这批二手设备入账到新公司固定资产模块,证明新公司有生产/处置配套设备,支撑危废相关业务合理性。 这样做行吗,固定资产能计提折旧?